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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1710102更新时间:2022-06-08 浏览次数:982
石油产品主要是由烷烃,环烷烃等组成的混合物,石油的大部分是液态烃,同时在液态烃里含有少量的气态烃和固态烃。 石油主要含有碳、氢两种元素组成,其中含有少量的硫、氧、氮等元素。 二、油品基本性质 油品的危险性分: (1) 蒸发性; (2)易燃性; (3)易爆性; (4)易积聚静电荷; (5)易受热鼓胀; (6)易扩散; (7)易流淌性;(8)毒性等。
(一)蒸发性
油品由液体转为气体的一种性质。影响油品蒸发的因素:
①温度:温度高,蒸发快;
②液体表面积:表面积大,蒸发快;
③油品液面压力:液面压力大,蒸发量小;
④油品密度:密度大,蒸发小;油品流动与空气流动的速度:速度快,蒸发快。
(二)易燃性
决定油品易燃性的指标有:①闪点、②燃点、③自燃点。 石油产品根据闪点,按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闪点<28℃,原油、汽油
乙类:28-60℃ 灯油煤油、-35号,柴油 丙类:60-120℃轻此、重柴 丙B类:120℃ 润滑油
易燃液体:≤45℃,可燃液体46-120℃
①闪点
易燃、可燃液体(包括具有升华性的可燃固体)表面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当火源接近时会产生瞬间燃烧。这种现象称为闪燃。引起闪燃的温度称闪点。
②燃点
可燃物质在空气充足条件下,达到某一温度与火焰接触即着火(出现火焰或灼热发光),并在移开火焰之后仍能继续燃烧的温度称为该物质的燃点或着火点。 易燃液体的燃点,约高于其闪点1~5℃。
③自燃点
指可燃物质在没有火焰、电火花等明火源的作用下,由于本身受空气氧化而放出热量,或受外界温度、湿度影响使其温度升高而引起燃烧的温度称为自燃点(或引燃温度)。
自燃有以下两种情况。(1)受热自燃;(2)自热自燃点越低,自燃的危险性越大。
(三)易爆性
油蒸气与空气混合气达到爆炸极*,遇到引爆源即能发生爆炸。 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发生爆炸的最高或的浓度,叫做爆炸极限。
上海密通推出的全自动开口闪点燃点检测仪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 3536ASTMD92《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测定法(克利夫兰开口杯法)》和GB/T267-1988,ASTMD92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开口杯法)所规定的要求设计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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