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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1710102更新时间:2022-04-28 浏览次数:1061
我国食用植物油种类繁多,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可算是最重要的大类油品,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至今已有15年。2017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花生油》(GB/T1534-2017)、《大豆油》(GB/T1535-2017)和《葵花籽油》(GB/T10464-2017)等国家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玉米油》(GB/T19111-2017)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我国植物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又一件大事。
这3项植物油国家标准修订调整了烟点在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本次油品国家标准的特征指标等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的相关数据,并参考其他国家的同类油品标准,但技术内容各不相同。
新国标保留了原标准中合理的部分,将原标准中质量的四个等级修订为三个等级。新国标的共同点是调整酸价容许范围和烟点,成品油在质量要求中将成品浸出的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的等级,由四级调整为三级;压榨葵花籽油的等级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对质量指标中的色泽、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含量、酸价、加热试验、烟点等进行修改,如烟点规定大于等于190℃。
食用植物油的烟点在190℃(烟点的检测可以采用GB/T20795这个标准来测定)可以满足中餐烹饪用油的需求。质量等级、色泽、透明度等诸多指标的修改,一方面能引导植物油加工企业适度加工,为市场提供不同营养成分的产品;另一方面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引导市场和消费者选择食用植物油不能只看外观是否清澈透明风味是否浓郁,更要关注食品安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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