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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小知识|成品油价格管理相关知识

更新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664

◆ WTI 指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所(NYMEX)交易的,美国西得克萨斯中间基原油WTI (WEST TEXAS INTERMEDIUM),为所有美国生产或销往美国的原油作价基准油。

◆布伦特 指在英国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交易的,英国北海轻质原油BRENT,也是80%的世界原油贸易量的作价基准油,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

◆迪拜 指阿联酋含硫原油DUBAI,是中东产油国生产或中东销往亚洲原油的作价基准油,主要交易方式为场外交易或与其他标准油的价差交易。

◆辛塔 指印度尼西亚原油。

◆米纳斯 阿联酋含硫原油,从中东产油国生产或从中东销往亚洲的原油都是以它为作价机制。

◆塔皮斯 指马来西亚轻质原油TAPIS,是在东南亚代表轻质原油价格的典型原油,东南亚的轻质原油大部分以它为基准油作价,其主要交易方式是与其他标准油的价差交易。

二、国际成品油价格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成品油市场有三个:荷兰鹿特丹、美国纽约、新加坡,国际成品油贸易均以上述三地之一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其中新加坡的成品油价格是作为亚洲地区国家市场价格的基准价。

新加坡成品油价换算成国内成品油价公式:

新加坡完税价= (汽/柴油新加坡离岸价+国际运保费)*吨桶系数*汇率*关税+燃油消费税】*增值税+港口费用

三、我国原油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自1998年起,原油的作价机制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国内原油主要是国家计委按照国际同品质原油前一阶段的离岸均价来对国内原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绝大部分原油的作价是与印尼的部分原油联动,少部分原油与马来西亚的塔皮斯联动,每月以相当于官价的形式调整一次,应该说,我国原油的作价方式已基本上与国际惯用的方法十分接近。

四、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9]1198号)。

  中国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3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国内外运费、炼油厂加工成本和利润、销售环节的流通费用等确定成品油销售价格。

  当国际市场原油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中国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当国际市场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辛塔(Cinta)3种原油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五、成品油品质差率

  品质差率是指汽(柴)油标准品与其它品号油品间的比值关系,可以据此及汽(柴)油标准品的价格,计算出相关品号汽(柴)油的价格。目前国家规定的汽柴油标准品分别为:90#汽油和0#柴油。

六、价格计算公式

标准品最高零售价

标准品最高零售(吨)价按国家发改革委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标准品最高零售(升)价=

标准品最高零售(吨)价X密度÷1000

=标准品最高零售(吨)价÷吨升换算系数

标准品最高批发价

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标准品零售价-国家规定批零差价

其它品号油品的最高零售价

其它品号油品的最高零售价=标准品最高零售价*品质差率

其它品号油品的最高批发价

其它品号油品的最高批发价=标准品最高批发价*品质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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